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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噪声、油烟污染执法调整至城管执法部门

发布日期:2019-01-04    【字号:  
1月1日起噪声、油烟污染执法调整至城管执法部门】日前,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执法,将正式由市、区(市)城管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据了解,2018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18号〕,对环保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进行了调整,将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执法由环保部门调整至城管执法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市政府召开了相关部门交接会议,对交接内容进行确认,相关工作已在区市政府层面对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