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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噪”别只为高考

发布日期:2017-06-09    【字号:  
又到高考季,各种关爱考生、为高考护航的举措纷纷归来。为保证广大考生能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音干扰,各地陆续开启“静音模式”,严格控制环境噪音污染。比如,合肥交警部门停止核发6月1日至16日的渣土车通行证;厦门高考限噪也于6月3日起实施。
笔者想说的是,“降噪”不能只为高考,而应常态化、长期化,每天都能严格执法,让每位市民都能远离噪音。据报道,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曾指出,噪音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之后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因素。如长期受噪声干扰,就会出现失眠、神经衰弱、头晕、视觉疲劳等症状。由此,虽然不像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那样直观可见,噪音污染的危害也不容小觑。所以,相关部门不能把噪音污染不当回事,更不能只把噪音污染的危害局限于参加考试的学生身上,而应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出发,高度重视“降噪”工作。
即便从法治的角度出发,“降噪”也不能只为了高考。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噪音的分类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等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对待噪音污染,可以选择时间段执法。也就是说,治理噪音污染的执法部门,在高考期间采取得力措施执法,这属于选择性执法,有悖法治精神,属于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其实,常态化的“降噪”并非不可能。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各地的“降噪”成效就表明,这些特殊时段通过严管能够做到的,日常也一定能够做到。“越轨者,规必惩之。”要让城市安静下来,让那些制造噪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收敛起来,必须提高违法成本,注重受害人权利维护,赋予执法机关更多权限。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环保法》,对噪音污染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条款,提高了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对噪声扰民情节严重的,多个职能部门可联合执法,互相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噪音扰民问题应该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如此一来,谁还愿“以身试法”而不把噪声扰民当回事呢?如此一来,又何须到了中高考的时候才想起整治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