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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噪声扰民今日起从重处罚

发布日期:2017-06-01    【字号: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天起施行,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可靠法制保障。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后新增环境监察制度、环境督察制度、约谈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造成生活噪声扰民经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造成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差将进行信用惩戒;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环境信息可能面临最高罚款3万元;已建成的交通项目要结合实际设置声屏障等内容。
该负责人说,《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亮点在于:一是适应当前改革与发展需要,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比如根据国家环保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市环保部门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的职责。二是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实现民众诉求与防治重点相衔接。比如餐饮油烟污染、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等,都规定相应防治措施。三是污染防治更务实高效,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采取更加严格防治措施,体现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原则,有助于转变大气环境管理模式,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更好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