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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环保部门加强两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

发布日期:2017-05-31    【字号:  
各县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能有一个安静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别是为参加中、高考的学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备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中、高考期间(6月7日—6月14日)环境噪声污染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协调落实统一监管责任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辖区内噪声监管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两考”期间噪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要特别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噪声源的监督管理,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杜绝噪声污染扰民现象的发生,为参加中、高考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各县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要充分发挥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教育、公安、城管执法、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噪声监管大格局,确保各类防治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随时协调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共同做好“两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监管工作。
二、加强监管,落实措施,创造良好的备考环境
各县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要按照噪声污染监管辖区负责的原则,加强“两考”期间的噪声监管工作。
(一)严把审批关,从源头上杜绝噪声扰民。各县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要从严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环保手续,对已审批的手续要于当日传至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备案。5月28日至6月15日期间,一律停止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环保审批手续。
(二)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大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监察频次,对巡查中发现的噪声扰民行为坚决制止,切实做到对辖区每个建筑施工工地的有效监管。“两考”期间,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二是加大对工业噪声源的监管。对于“两考”期间受理的工业噪声扰民问题,要及时赴现场核实,并进行现场监测;对超过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责令其立即采取限产、停产等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三是要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管。特别是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噪声扰民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从严处罚。
(三)加大监察频次,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两考”期间,各县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要派专人对辖区内各考点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查,严格控制各类噪声源,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市环境监察支队应组织对值班情况和部分考点的噪声污染现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12369环保投诉热线畅通,要24小时专人值守,认真受理投诉案件,做到全时制、全天候、全方位为考生服务。对于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案件,各单位要快速出警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时限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要将“两考”期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1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各县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要将“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8日前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