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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出新政,3户居民证实就可认定

发布日期:2017-03-20    【字号:  

  通常来说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都属于社会生活噪声。以下行为情节可以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

  1.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者居民住宅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声响设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3.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或者其他声响设备,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4.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5.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家庭室内装修活动,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装修,或者在此期间以外装修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饲养动物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当前最新的社会生活噪声认定办法如下:

  一般情况下,如有3户以上的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制造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行为人无异议的,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如果行为人对噪声是否构成干扰正常生活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被侵害人自行委托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居民区噪音规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社会生活噪音超标常见处理方式如下:

  1、处理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案(事)件主要目的在于化解矛盾、减少报警和投诉,对于初次制造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应当以教育、调解为原则。

  2、行为人不听从调解和教育,确需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对于初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有被侵害人的,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现存问题:如何界定和取证成难题

  由于声音在传播路径、受声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此在日常执法取证时确实会存在一定难度。当前除了环保部门积极组织对噪声进行专业监测检测和联合治理,更需要社会各界自觉降低、减少噪声,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