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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处罚要加大力度,做到软硬兼施

发布日期:2017-03-14    【字号:  
  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15年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的827件环境违法问题举报中,涉及噪声污染的有179件,占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举报的21.6%。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联合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我国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的环境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里50分贝以下,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处于相近水平,甚至更低。很多情况下,候车室、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噪声远远超过了国家法定的噪声限值,执法部门也有“法不责众”的思想,最后就变成口头说说,甚至听之任之的了。
  至于标准,现行标准不够细化,执行可操作性不强。比如新加坡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不仅规定了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对噪声持续的时间、一天的时段划分以及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噪声限值都有不同规定。而我国现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起实施至今已经有20年,目前该法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已经启动,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细化执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到底如何治疗噪声污染?应该加强公共场所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扩大噪声监测的覆盖面,便于有关部门实时监督和执法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大数据,绘制地区环境噪声地图,精确分析、加强预测。
  为了防止噪声污染治理中的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现象,可按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噪声的管理工作进行明确界定,并建立由环保、工商、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和文体等部门组成的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强化监管。噪声污染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能仅靠道德自省,要在完善法治的同时,加强处罚力度,做到软硬兼施。